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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空運提單 (e-AWB)
電子空運提單 (e-AWB) 的目標
移除紙本空運提單,改以電子空運提單取代。
將國泰航空 (CX) 與貨運代理之間的紙本合約轉為電子合約。
自2011年1月1日起,香港 (HKG) 所有出口貨物全面實施電子空運提單 (100% e-AWB)。
電子空運提單的範疇
採用貨運代理與 CX 之間的單一流程。
適用於所有貨物類型。
適用於所有目的地(包括非《蒙特利爾公約》(MC99) / 非《蒙特利爾議定書》(MP4) 的地點)。
電子空運提單的實施
貨運代理與航空公司之間的技術設置與連接。
簽署電子資料交換 (EDI) 協議。
電子資料交換協議(EDI)
該協議使您的公司作為託運人,與國泰航空 (CX) 未來可採用電子空運提單。香港的機場時程允許您的公司與 CX 在2011年1月1日前全面採用電子空運 提單。
航空公司與託運人必須在實施電子空運提單前簽署 EDI 協議。
請點擊以下連結加入多邊電子空運提單協議 (MeA)
多邊電子空運提單協議